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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谢幕'!1.7万亿的红包你有份吗?

Tiffany

2017-12-11

跟营业税说拜拜

11月19日,

一项重要决定公布:

废止营业税暂行条例,修改增值税暂行条例。

这么大的动作怎么来的?

那就得讲讲营改增这件事儿了。

它最大的好处就是避免重复征税。


这项真金白银的改革,不容易。

2012年,上海部分行业率先开始营改增试点。

当时受世界经济形势影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财政收入也出现增速下滑势头。

这种情况下,政府没有选择加大征税力度,而是着力推进这项改革,用李克强总理的话说,“称得上是一着‘险棋’,但我们硬是挺了过来。”

那么,问题来了。

这步棋带来啥好处?

2012年至今,营改增已累计减少企业税负超过1.7万亿元!除了这些,营改增还是经济结构转型的助推器。

怎么样,营改增这招“妙棋”,你看懂了吗?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国务院除了废止营业税暂行条例,还对增值税暂行条例进行了修改:

调整完善增值税征税范围,将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规定为增值税纳税人,并明确相应税率;根据13%这一档增值税率已取消的情况,将销售或进口粮食、图书、饲料等货物的税率由13%降至11%。同时,目前对部分行业实施的过渡性政策保持不变。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认为,适时废止营业税制度是新时代国家审时度势的正确决策。

刘剑文表示,目前涉及改革领域的法治建设,一般都是按照先改革、后立法的路径来推进,增值税的改革同样采取了这个模式。

他认为,此次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是国家对近五年营改增工作要点及简并税率成果的提炼和总结,赋予这些成果更高的法律效力,帮助提升了这些改革成果的法治地位。建议下一步加快增值税立法工作,从根本上保障增值税制度的规范化、法治化。

文章来源: 第一化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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